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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妆资讯
罚款3.8万!烟台三站化妆品某店铺销售过期、未备案化妆品被处罚
2023-08-05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今天发布消息,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烟台三站化妆品集中交易场所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一店铺销售过期、未经备案化妆品,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予以“没收违法所得95.60元、并处罚款3.8万元”的行政处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化妆品专项整治“雷霆行动”中,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重拳出击,严惩违法经营行为,为人民群众的用妆安全撑起一把“保护伞”。

近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烟台三站化妆品集中交易场所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一化妆品经营者在其店铺门口摆放着特价处理的化妆品“极密TMBB霜(小麦色)”,经检查发现该产品有效期至2020年6月1日,已超过使用期限。

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店铺经营的所有化妆品进行全面检查,又发现该店铺销售一种未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韩国进口化妆品“爱茉莉玫瑰护发精油”,且该化妆品无中文标签。

经查,该店铺将已过有效期、原售价为99元/盒的化妆品“极密TMBB霜(小麦色)”,以5.9元/盒的价格进行促销处理,至案发时已销售4盒,销售所得23.6元。另外,该店铺负责人通过朋友从韩国“代购”了11盒“爱茉莉玫瑰护发精油”,至案发时已销售2盒,销售所得72元。

4月19日,烟台市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款和第六十

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店铺销售过期化妆品和销售未经备案化妆品两种行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95.60元、并处罚款3.8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4月15日,第九十一期《问政山东》曝光了省内化妆品包装无标签、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销售过期化妆品等问题。4月16日,山东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化妆品专项整治“雷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雷霆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化妆品经营秩序,打击化妆品违法经营行为。

销售过期商品赔偿规定处罚标准是什么?

当商家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被消费者发现之后,商家应该直接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商家需要赔偿消费者10倍于过期食品价格的赔款,或者赔偿消费者3倍于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如果商家拒绝履行的话,消费者可以通过司法渠道来要求商家进行赔款。事情如果发展到了这一步,商家的处境就不太好了。只要消费者能够拿出实证证明过期食品来源于该商家,商家将会被强制要求支付消费者10倍于过期食品价格的赔款,或者赔偿消费者3倍于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此外,相关部门也有权对你进行罚款,对于过期食品价格不超过10000元的,会被除以2000元到50000元的罚款;对于过期食品价格在10000元的,会被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

二、如何到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权?

当与销售商、生产厂协商不成后,就应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向自己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或被投诉单位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根据投诉反映的问题转交被投诉单位,要求他们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和答复;或转请政府有关部门按国家政策、法规处理。有些重要投诉,协会将派人调查、解决;对一些不了解有关政策规定的投诉,协会将向消费者作解释。协会对所有投诉均及时作出答复。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都以文字材料为准,要写明投诉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和被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受损害事实,所购汽车的名称、品牌、型号、价格、生产单位,并附发票、保修单等的复印件。此外,你还要将交涉经过及对赔偿损失的详细要求写明确,以便于消费者协会尽快给出调解意见。

发现自己买到假货后,应先与商家协商。若协商不通,可以到消费者协会进行举报。消费者协会接到举报后,会将有关问题以书面的形式,下放到被举报的单位,要求其自查,并出具书面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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