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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郑海黎 陈胜梅)新京报记者获悉,5月16日下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五家法院联合召开“凝聚法治力量 共护千年运河”京津冀法院大运河保护研讨会。 研讨会上,五家法院联合签署了《加强大运河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确定了跨区域诉讼服务协作机制、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审判管理协作机制、调查研究协作机制以及联合开展保护大运河社会行动示范等协作事项,并提出成立司法协作领导小组及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等联络运行机制。 签订协议后,与会人员共同观看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纪实片《青绿之约 司法之诺》。随后,与会嘉宾围绕加强大运河保护司法协作这一主题,分享环境资源审判优秀经验和做法。 北京通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谭劲松表示,近年来,通州法院按照市委把北京城市副中心打造成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城市发展样板的要求,探索大运河保护京津冀司法协作机制完善路径,建立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办理了一批在社会上具有广泛影响的典型案例,与生态环境职能部门建立“环资法官+”协作机制,推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同时充分发挥法治宣传的正面引领作用,以高水平司法服务保障高品质生态环境,护航京津冀协同发展。 谭劲松说,通州法院将以此次签署《加强大运河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为新起点,与兄弟法院携手共进,为京津冀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先行区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研讨会上,五家法院联合签署了《加强大运河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图源:通州法院“此次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京津冀司法协作承担着保护大运河和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成员单位之一,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天津北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砚华表示,北辰法院将通过深化跨域诉服、优化环资审判、强化执行联动、加强司法调研等举措,为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和文化传承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作用。 天津红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宏认为,做好大运河保护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纽带。他表示,红桥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构建系统生态环境保护格局,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建立健全环境损害司法修复机制,主动融入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和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等重大战略实施,努力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编辑 杨海 校对 张彦君
✬(撰稿:邹平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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